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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项目速读(11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6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城市要求。请各地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有意愿申报的城市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在综合型或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类别中选择其一,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申报书模板(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网站下载)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已获评城市要求。请已获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3号)的要求,总结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报告模板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1、2)。

报送流程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材料可直接向工信部报送,其他城市须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部报送。

(二)请各地于10月20日前报送新申报城市相关材料,11月底前报送已获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相关材料。

(三)相关材料纸质件以EMS方式邮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yan@mii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100846

(四)工信部将对各申报城市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

详情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8081792/content.html

 

 

2. 关于征集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商及服务产品的通知

服务对象: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服务范围:

(一)创新服务。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产品设计、软件检测、工业级打样及敏捷制造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二)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支持商标、专利、著作权等代理申报、交易运营及诉讼等服务。

(三)信息化服务。重点支持面向企业的生产、管理、营销等IaaS、PaaS、SaaS等云服务,以及企业数字化诊断、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四)管理咨询。重点支持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市场营销、安全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

(五)人才与培训服务。重点支持提升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企业家能力的高端培训服务。重点支持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支持企业获取互联网人力资源招聘服务。

(六)市场开拓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开展企业品牌咨询服务、新媒体推广服务、网络营销推广,及为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推介服务。参加国际或国内省部级展览展示活动,

(七)投融资服务。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征集与评价、上市辅导、融资信息对接等服务。

(八)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所需要的其他高端服务。

申报条件: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

 2、具有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及相关资质,拥有与业务经营范围和业务发展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0人。

 3、企业提交的服务企业名单中,以线上服务产品为主的服务商,上年度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500家,以线下服务产品为主的服务商,上年度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

 4、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深刻理解和把握企业的服务需求及存在问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成熟、已商业化的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企业提交的服务企业满意度调研问卷和满意度分析报告显示,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5日-9月21日。

详情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9/t20200915_2060848.html

 

 

3.关于征集2020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申报主体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奖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产品设计奖主要围绕交通及机械装备、电子信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大类,具体包括交通工具、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及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及新工艺等领域产品,办公及文体用品、文创旅游产品、家电及家居产品、纺织服饰、五金制品、医疗健康产品、特殊人群用品及特种用品等。概念作品奖主要围绕上述产品类别,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申报条件:

1.申报产品(作品)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有关技术和标准等规定;

2.申报产品(作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3.同一个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4.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5.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产品。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需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详情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9/t20200915_2060589.html

 

 

4.2020年海淀区孵化机构房租减免奖励专项(第二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主动为入驻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孵化机构,根据实际减免房租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支持方向:

(一)对承租非国有和非镇(村)集体产权房产运营的孵化机构,根据实际减免房租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二)实际减免房租是指入驻孵化机构的企业所获得的减免房屋租金(2020年4月份)的合计,不包括停车位、餐饮补助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支持对象:

(一)申报奖励的孵化机构须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中关村核心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备案(如未备案,请先备案后申报,平台备案咨询:严军 88499649)。

(二)获得减免房租的企业需是在海淀区注册、税纳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盈利组织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等4类生活性服务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

(三)已获得2020年2、3月份房租奖励的机构,可继续申报4月份房租奖励。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4日-10月13日。

详情链接:

http://zyk.bjhd.gov.cn/ztzl/kjcx/Afour/sbzn/rywd/fhjg/202009/t20200911_4423981.htm

 

 

5. 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房租减免支持奖励申报指南(第二批)

支持政策:对疫情期间为在海淀区承租房屋、规范经营、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等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主动减免租金的海淀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支持方向:本指南政策支持方向为在海淀区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奖励主体为非国有商务楼宇的运营主体。

支持对象:运营主体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本政策支持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的(非集体建设用地性质)非国有商务楼宇,范围不包括:各级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的楼宇(房产)、各级事业单位持有的楼宇(房产)、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楼宇(房产)、商场卖场及商业街区房产;已享受北京市、海淀区其他关于房租和物业费的补贴或者支持政策的;

(二)运营主体为海淀区合法产权楼宇的运营企业和个人,且实际收取租金,在疫情期间对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主动采取房租减免措施且已实施;

(三)运营主体持有或运营的非国有商务楼宇非自用,不包含商场、酒店;

(四)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运营主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镇开展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积极组织复产复工,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被减免房租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4类企业,是指依法在海淀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纳统、纳税(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在海淀区域实际办公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区经营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等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分公司或门店。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4类企业为符合标准且属于商务委认定名单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4日-10月13日。

详情链接:http://zyk.bjhd.gov.cn/ztzl/kjcx/Afour/sbzn/rywd/zcjl/202009/t20200914_4424087.htm

 

 

6.2020年海淀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列入北京市科委官网公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或在中关村示范区(管委会)官网公示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并纳入海淀园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海淀区的产业发展导向,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对海淀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企业可持续创新。对成立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前成立),2018、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连续增长;2019年比2018年研发费用增长600万元以上;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6.5%(海淀园统计范围企业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均值)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300万元。其中不同收入规模的企业应分别符合下列标准:

  1.2019年总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应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0%;

  2.2019年总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的,应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3.2019年总收入在2亿元到—10亿元(含)的,应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0%;

  4.2019年总收入10亿元以上的,应2017-2019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二)支持初创期和技术驱动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成立时间在3年(含)以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2019年研发费用比2018年增长500万元以上;且2019年研发费用占2019年企业总收入超过40%的企业,通过后补贴的方式,按照不超过2019年比2018年新增研发费用30%的比例进行支持,最高补贴150万元。

(三)数据标准

  企业各年度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以企业在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https://lwzb.tjj.beijing.gov.cn/)填报的数据为准。对于纳入统计的保密单位,因无法提供报统数据,在提供保密单位证明的同时,需提供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作为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予支持。(除涉密单位外企业申报数据均以其填报的统计数据为准,不接受其他数据)

(四)指标注解

  1.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统计报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合计。需特别注意的是:由于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统计口径发生变化,2017年企业研发费用以2018年《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报表中的“上年研究开发费用合计”为准,不参考2017年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2.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是指2019年研发费用合计除以2019年企业总收入。

  3. 新增研发费用计算方法,例:

  2019年新增研发费用=2019年研究开发费用合计-2018年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4.2017-2019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计算方法:m=√((1+A)(1+B) )-1

其中:A为2018年的研发费用增长率=(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2017年企业研发费用)/2017年企业研发费用;B为2019年的研发费用增长率=(2019年企业研发费用-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9日

详情链接:http://zyk.bjhd.gov.cn/ztzl/kjcx/Afour/sbzn/QYHXJZL/qyyf/202009/t20200915_44243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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