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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项目速读(77)|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20-07-02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采购名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品目: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20年07月07日 17:00。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号华腾大厦24层小会议室。

预算金额:¥293.000000万元(人民币)。

详情链接:

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006/t20200630_14569706.htm

 

 

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的通知

建设培育范围:

(一)在北京市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北京市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本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符合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产业领域及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主动推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精尖经济结构的优质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服务城市发展与人民生活品质提升,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六)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先建后认、公平择优、动态实施的原则开展。

申报条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四)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五)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六)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七)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九)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支持政策:

(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

各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落实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

(二)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

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后续政策研究制定。

申报时间:2020年7月30日前。

详情链接:

http://fgw.beijing.gov.cn/gzdt/tztg/202007/t20200701_1936351.htm

 

 

 

3.   关于开展2020年大兴区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范围:

(一)重点申报行业:紧紧围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为根本遵循,兼顾大兴区发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研修培训项目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十大科技创新产业,以及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所涉及的职业(工种)为主。

(二)申报企业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北京地区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三)参训学员范围:企业职工中已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且开展研修培训时,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研修培训要求:

(一)企业要结合区域、行业、部门生产发展需求,以及本企业高技能人才面临的实际难题、技术瓶颈,与研修培训承办机构共同制定研修培训计划,内容包含:根据学员研修目标制定的研修课题、课程安排、师资情况等,并填报《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申报表》,每家企业申报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

(二)为保证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质量,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以班为单位组织开展,每班人数一般不低于10人、不超过30人。

(三)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可采取现场教学、主题报告、专题研讨、技艺交流、参观考察、"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可集中脱产培训,也可分阶段进行。累计学时一般不少于80学时,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16学时,考察活动要结合教学内容,注重实效。

(四)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应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教授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以及技艺高超、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授课教师,并选择内容新颖、具有较高指导价值的教材、资料供学员学习参考。原则上应聘请本职业(工种)的北京市级以上技能大师担任4学时以上的授课或经验交流。

(五)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也可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职业领域具备先进教育教学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第三方培训机构承办。

详情链接:

http://www.bjdx.gov.cn/bjsdxqrmzf/zwfw/tzgg/137932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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