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69)|通州区2020年度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1. 关于申报北京市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的通知
项目内容:
(一)知识产权联盟发展专项项目
1.支持新设立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重点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制定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起草相关工作及管理制度;筹备组建联盟工作机构;召开首次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设立联盟工作机构等。
2.支持已建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联盟运行机制研究和实践,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
(二)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1.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通过摸底调研和检索,分析研究成员单位专利申请及保护状况,制定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发展战略规划,探索建立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2.开展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支持已建立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开展培训、沙龙、研讨等活动,为成员单位提供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
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联盟发展专项项目
1.申报新设立产业(行业)知识产权联盟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的相关单位,所在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密集型或依赖型产业;
(2)各联盟发起单位在所在产业(行业)领域具备专利等知识产权积累,可以形成知识产权集聚或互补优势,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诚信精神;
(3)具备引导设立联盟所必须的资源和投入,具有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具有联盟工作管理制度,设立联盟工作机构并组织召开首次联盟成员代表大会;
(4)具体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承担实质性工作。
2.申报已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或在国家、北京市相关单位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2)对已建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研究制定联盟发展战略规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联盟运行机制研究和实践,建立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运作机制;
(3)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进联盟成员单位知识产权运营;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为成员单位提供知识产权等相关服务,协同推进相关产业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
(4)具体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承担实质性工作。
(二)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项目
1.申报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项目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或在国家、北京市相关单位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
(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3)能够通过检索,分析研究成员单位专利申请及保护状况,制定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发展战略规划,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4)能够组织培训、沙龙、研讨等活动,开展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
(5)具体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承担实质性工作。
2.申报开展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项目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或在国家、北京市相关单位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协会,并已与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产业(行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
(3)能够组织培训、沙龙、研讨等活动,开展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并提供服务相关材料及工作报告;
(4)具体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承担实质性工作。
申报时间:2020年6月9日-6月15日
详情链接: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6/9/art_5652_521736.html
2. 关于组织通州区2020年度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重点方向:
(一)技术改造和产业化
(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奖励
(三)药品医疗器械奖励
(四)配套奖励
1.对获得市级高精尖资金支持且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市级高精尖资金支持实际到账额度的20%给予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其他已获得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有配套要求的项目除外。
(五)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通州)专项政策
鼓励工商注册在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通州)、税务关系在通州区的网络安全产业相关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
(一)主体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在本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建设期企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投资认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奖励项目投资认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3.药品医疗器械奖励发生时间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4.配套奖励项目中市级高精尖资金配套验收通过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起。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详情链接:http://www.bjtzh.gov.cn/bjtz/xxfb/202006/12750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