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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项目速读(64)|中关村项目合集来啦!
发布日期:2020-06-01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 关于2020年第二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通知

申报对象:申请支持的企业为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00人以下,2019年度的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线注册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28日18时。

详情链接: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0810322/index.html

 

 

2.  关于征集2020年度首批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申报对象: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及孵化器运营主体。

项目申报:

(一)天使投资风险补贴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即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的首轮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1](以下同)、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在最新公布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zgcgw.beijing.gov.cn),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4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5)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投资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创业投资(即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对企业首轮之后的投资,且所投资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聚焦投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引导早期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按照首轮之后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条件

  (1)投资机构在北京注册,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含)以上;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2)投资机构应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相应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者是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或者是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

  (3)所投资企业需在最新公布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库中(zgcgw.beijing.gov.cn),符合中关村示范区“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且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等),或参与过国内外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6年;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之后的投资,投资后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4)对于同一家投资机构对同一企业的投资行为曾经获得天使、创投风险补贴资金支持,该投资机构对该企业进行后续投资的,不再重复支持;

  (5)投资机构应在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材料;

(6)优先支持承诺将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时间超过5年的投资机构。

受理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至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详情链接: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0810335/index.html

 

 

3.关于征集2020年度第二批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主体: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对已申报2020年度首批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且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未通过审核具体情况请向相应金融机构咨询。

申报项目:

(一)申请贷款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对按时(见支持条件1)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按照我市统一工作部署,对于今年首批已受理的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也将按此标准进行支持),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

  (1)申请资金支持的科技信贷产品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应已完成还本付息, 涉及中长期贷款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2)申请贷款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以及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均应符合中关村“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3)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中长期贷款单笔贷款期限须在2年(含)以上,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科技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同一笔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贷款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机构申请补贴。

(4)申请资金支持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30%(含),担保费率不得超过2%(含)。对于企业首次获得以上科技信贷产品或中长期信贷产品的,对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做限制,担保费率不得超过3%(含)。

(二)申请债券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通过债券进行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绿色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笔债券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申请资金支持的债券融资产品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应已归还一年(含)以上利息。

(三)申请商票贴息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5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开展商票融资。对于企业发行商票进行融资并按时足额兑付的,依据票面期限,按照票面金额年化1%的比例给予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条件

申请商票补贴支持的企业所开商票票面期限应在3个月(含)以上,由持票人将商票在银行贴现,并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完成兑付。

(四)申请融资租赁补贴支持资金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为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纳税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服务费)给予20%的补贴,对单家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申请支持资金的融资租赁业务,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为依据。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不满一年的,以实际发生额计算。

申报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至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详情链接: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0810300/index.html

 

 

4.  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首批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对象:

(一)申请第二批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的企业应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对已申报2020年度首批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且未通过审核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未通过审核具体情况请向相应金融机构咨询。

(二)申请第二批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支持的企业为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00人以下,2019年度的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请首批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的企业应为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投资机构及孵化器运营主体。

申报时间: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和创业服务处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工作自2020年5月29日起启动。第二批中关村科技信贷和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首批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18时。第二批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8日18时。政策咨询及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均为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详情链接:

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081029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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