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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政策速读(45)|北京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90号)要求,现开展我市有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附件中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于6月19日前报送材料文字版一式4份、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

详情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5/t20200514_1897215.html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的通知

评价范围:前22批已批复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包括升级为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现有国家级中心企业只填报材料,不纳入考核公示范围,填报的材料将作为我局相关推荐工作依据。

运行评价材料填报方式:本次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评价工作仍采取全程网上填报,企业须在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newhall/bszn/18/20433.html)或者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ijing.gov.cn/bsfw)进行登录,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信息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3)。

网上系统填报时间:2020年6月1日09:00至2020年6月30日24:00。

详情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5/t20200514_1897545.html

 


3. 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充自荐工作的通知

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技术条件、重点关注条件四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三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

      1. 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近三年在行业经营、环境污染、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经营条件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且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技术条件

      1. 近两年硬科技领域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50%。

      2.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医药行业企业拥有器械或药品品类注册证的数量)。

      3. 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 企业重视产品研发,注重培养研发人员,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 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 企业所获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的认定的数量。

     7.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较长。

     (四)重点关注条件

     1. 技术产品在所属产业链处于关键核心环节;能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

     2. 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签订合同协议数量。

     3. 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 入选信用中国(北京)红名单。

自荐周期: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30日。

详情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zwgk/zcwj/bjszc/202005/t20200513_1896558.html

 


4.丰台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在《丰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丰政办发〔2020〕4号)基础上,区政府统筹安排10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十条措施包括:加大专项基金支持、加大租金减免政策支持、加大多元化金融支持、加大创新发展产业生态支持、加大商务消费领域支持、加大外贸企业转型发展支持、加大民生服务保障支持、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加大复工达产支持、加大中小微企业服务支持。

详情链接:

http://www.bjft.gov.cn/zfxxgk/ftq11GJ12/qtwj22j/2020-05/14/content_73e6f9d0b8b44b4fa903acab4b8bb62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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