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申报条件、网上申报方式等规则的通知
各协会会员:
2016年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网上填报时间从2016年8月5日到2016年8月31日,请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填报;现将《2016年北京市诚信创建活动企业申报条件》、《2016年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评价一票否决办法》、《2016年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网上申报方式》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诚信创建活动企业申报条件》
2、《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评价一票否决办法》
3、《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网上申报方式》
4、《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企业提交资料清单》
5、《北京市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6、《活动时间安排》
联系人:杨洋、刘莉
电话:010-82358631、010-82358691
邮箱:yangy@bsia.org.cn、liul@bsia.org.cn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北京市诚信创建活动企业申报条件
凡有意参加北京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参加诚信创建活动的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二)自愿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
(三)在北京市工商局依法注册,正常经营,持续经营年限达到三年的企业;
(四)评价期内未发生本次活动所规定的一票否决行为。
二、行业条件
(各协会/商会可根据本行业特点自行确定若干条件)
附件2: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一票否决办法
为严肃诚信创建工作,树立评价结果的公信力,维护各参与方的整体形象,并达到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目的,对于申报企业所存在的违法、严重违规、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本办法。
一、一票否决范围
(一)通用项
凡申报企业在评价期内(近三年)在企业诚信经营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及在本次活动中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不实申报材料的,均被列入一票否决范围:
1、在国家或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2、企业被有关部门处以“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以上程度的行政处罚的;
3、除上述情形外的行政处罚记录累计超过三次,或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一次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被税务部门评定为纳税信用等级C级或D级的;
6、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中不良记录笔数超过三笔的;
7、经有关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查实的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超过三次,或虽然未超过三次,但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行为一次的;
8、因企业全部或主要原因,导致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
9、严重违反行规行约,被所属行业协会/商会通报批评的;
10、未通过最新年度行业年检的;
11、仍在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信用等级未达到BB级(含BB-)或征信报告记载有上述情形的;
12、社会公示期间收到社会举报,经查实确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
(二)行业规定
各协会根据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适用于本行业的一票否决项。
二、对一票否决信息的使用
(一)各协会/商会根据本法决定是否受理企业申报,在对企业进行初审时,对于凡有一票否决行为信息的企业,须在诚信档案中予以注明具体情形,并直接签署终止评价意见。
(二)社会公示期间收到社会举报,一经查实属于一票否决情形的,应立即取消该企业的评价资格。
(三)凡因一票否决原因被取消资格的企业,各协会/商会须在该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且两年内不再受理企业的申报。
三、对暂无定论的行为信息的处理
对于已经得知,但暂无定论的行为信息,可先暂停评价或暂停荣誉称号,待最终结论形成后,再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经确认,确属于一票否决范围的,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处理,未完成评价流程的,立即终止,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立即撤销,并记录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不属于此范围的,应立即恢复对企业的评价工作或恢复荣誉称号。暂停或恢复荣誉称号时,须予以社会公示。此类行为包括:
1、处于有关部门查证或司法诉讼过程中的行为;
2、被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关部门正在查实过程中的行为;
3、初审公示过程中收到社会举报,但无法在评价工作结束前确定其性质的行为;
4、终审公布后收到的社会举报,需要经过查实予以确定行为性质的行为;
5、协会/商会认为有必要暂停评价或暂停荣誉称号的其他行为。
附件3:
企业网上申报方式
一、申报平台地址:信用北京网(www.creditbj.gov.cn)--诚信创建专题--申报平台
http://cxcj.creditbj.gov.cn/QYSBPT/wafplatform/login/classic_blue/login.jsp
二、登陆信息:
用户名:企业预报名时填写的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母须大写),2013-2015年已进入系统的企业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例如:12345678-0(请在英文半角状态下输入数字、字母及其中的短横杠)。
密 码:初始密码为12345,登录进入后首先修改密码(新密码长度不限),再次以新密码登录进入,填报数据。
三、申报企业填报《首次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四、首次申报企业打印下载《首次申报表》,连同其他资料一式两份报送所属协会/商会。
附件4: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企业
提交资料清单
(一)网上提交资料
企业填写《首次创建申报表》后,上传如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有效的各类资质、资格、生产许可证证书;
6、有效的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利等)证明材料;
7、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企业所获得的各类表彰、荣誉证明材料(其中,属政府部门颁发的,颁发单位需是区县级以上部门);
9、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10、最近三年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11、各协会/商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线下提交资料
通过网上审核后,将如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按如下顺序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属协会/商会:
1、北京市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原件;
2、诚信创建企业《首次创建申报表》原件;
3、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的情况介绍原件;
4、征信报告(由所属行业协会认定的在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服务机构出具并报送至指定协会);
5、网上提交的各扫描件的复印件;
6、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经审计的,请提供资产、损益报表复印件);
7、协会/商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5:
北京市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发展的基石。
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诚信自律,逐步建立企业诚信经营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让诚信经营成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四、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
五、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及时合理地解决消费者与用户的投诉。
六、加强企业管理,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育诚信经营和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七、依法纳税,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八、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活动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6年5月至6月)。建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确定参加创建的协会(商会),组建创建活动专家组,完善创建工作制度、流程与指标体系。
(二)启动动员(2016年6月)。组织召开2016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动员会,充分调动各行业协会(商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自愿积极参加。
(三)活动宣贯(2016年6月至7月)。组织各协会(商会)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培训工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申报系统。
(四)重点交流(2016年7月至8月)。创建活动秘书处组织各申报企业到优秀诚信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和交流。
(五)申报阶段(2016年8月)。各协会(商会)开通企业信用信息申报系统,组织企业积极报名,确定第三方征信机构,并开展企业征信工作。
(六)活动初审(2016年9月下旬)。各协会(商会)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拟定公示创建企业名单。
(七)活动终审(2016年10月)。各协会(商会)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由创建活动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终审,将企业名单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信用北京网”等渠道对外公示。
(八)工作总结(2016年11月)。各协会(商会)开展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创建活动秘书处组织召开创建活动总结大会。
(九)宣传推广(2016年12月)。总结创建活动成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推进创建成果的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