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信用A级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接函单位:
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在获得北京市信用A级企业评价结果满一年后,应对每年信用状况进行年审,以保持信用等级结果的连续有效性。为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后续服务工作,现将有关年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已通过北京市信用A级企业评价并获得相应信用等级,证书即将届满一年到期的企业。
二、年审程序
(一)年审企业请填写《北京市信用A级企业年审登记表》(附件1)、《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信息采集表》(附件2),连同其他年审需提交的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4)一并报送至评价秘书处。
(二)评价秘书处对企业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第三方信用机构负责撰写信用年审评价报告。
(三)根据信用年审评价报告,向年审通过企业换发新的信用A级企业证书。
三、年审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按时提交年审资料(或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和北京市信用A级企业证书将不能延续使用。
(二)年审等级结果达不到上年度对应等级的,将根据年审结果调整企业已获得的相应信用等级。
(三)凡申请信用等级升级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信用评价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年审收费
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年审过程中涉及的年审报告服务费由参加年审企业向第三方信用机构交纳。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2号楼一层
邮 编:100048
联系电话:010-68701727/68701631 传真:010-68701727
联 系 人:魏娜 刘明芝 邮箱:weina@beea.org.cn
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秘书处
(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