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单位自荐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人工智能领域相关单位:
为规范推进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换届工作,完善治理架构,充实理事会/监事会力量,更好发挥行业平台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京民社发〔2025〕14号)及《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章程》《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换届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经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按《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章程》《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换届工作方案》等要求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设立)研究决定,正式启动第十二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单位自荐、推荐申报工作。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成立于1986年10月21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软件行业协会之一,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协会秉承“提供价值服务 促进产业发展”的宗旨,践行“服务企业 沟通政府 回馈社会”的职能,为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目前拥有会员单位3000余家。
本次理事会/监事会候选单位提名工作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民主推荐、资格从严、任职回避、公开公示”原则,采取会员单位自荐与互荐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所有自荐、推荐候选单位将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筛选,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最终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通过后,正式成为第十二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过去三年,在各会员单位与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协会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平台建设为重要抓手,统筹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为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支撑。
当下,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产业变革持续提速。软件作为信息技术之魂、网络安全之盾、数字经济引擎、数字社会基石,已然成为驱动全域创新、引领产业升级的核心动能。为进一步汇聚行业优质资源、凝聚产业前沿智慧,精准服务行业发展大局、锚定产业创新前行方向,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现诚挚邀请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领域骨干标杆企业,加入协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监事会,携手共绘行业与协会长远发展新蓝图。
第一部分 基本任职条件和提名规则
一、理事/监事代表候选人共同基本任职条件
1.系本协会正式会员(单位会员授权代表);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严守廉洁自律准则,热心协会公益事业与行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履职尽责能力;
4.个人及所在主体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参与协会议事决策、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年龄标准、连任届数严格符合民政部门监管要求及本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具体标准详见《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章程》《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
二、理事代表候选人提名规则
理事候选人须从本协会在册正式会员中择优遴选产生。
提名方式:
1.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提名;
2.行业管理部门、协会党组织择优推荐;
3.由5家及以上会员联名推荐提名;
4.符合任职条件的会员自主自荐。
任职要求:
1.热心协会建设、行业影响力强、具备议事决策能力;
2.可按章程依规担任常务理事、协会负责人;
3.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社团职务的情形。
三、监事代表候选人提名规则
监事候选人仅限在本协会正式会员中产生,非会员不得担任监事。
任职回避(下列人员不得提名、不得担任监事):
1.现任及拟任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协会负责人;
2.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人员;
3.协会财务会计、出纳及其他财务岗位人员;
4.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及利害关系、影响独立监督履职的人员。
提名方式: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与理事候选人提名方式一致,须在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合格会员中择优确定(不得由协会负责人、理事相关利害方推荐)。监事人选须恪守独立公正原则,优先选拔具备财务审计、法律合规、行业监管等专业能力人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部分 理事职责
根据《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章程》规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八)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部分 理事权利与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四部分 监事会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部分 推荐及产生程序
为保障本次换届工作合规严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选拔工作按以下流程开展:
自主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单位会员提交第十二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单位申请表;
资格初审阶段: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主体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核验;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及代表不得参选。
登记机关审核阶段:报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候选公示阶段:审核通过的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将在协会官方平台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民主选举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人名单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经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结果公告阶段:换届选举结果正式公告并向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备。
特别说明:本次自荐、推荐仅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提名环节,所有申报人选需经换届领导小组和登记管理机关资格审核、公示,最终以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结果为准。
本次换届会员代表大会预计于2026年底召开,正式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理事会和第十二届监事会。
第六部分 资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需填写《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第十二届理事会候选单位申请表》或《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第十二届监事会候选单位申请表》。务必完整、如实填报单位基础信息等相关内容,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信息完整、合法有效。
报送截止时间:请于2026年8月7日17:00前
报送方式: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申报表发送至邮箱:yanwj@bsia.org.cn;zhaolp@bsia.org.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北京软协第十二届理事/监事候选单位申请表+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闫老师 010-62564219
协会诚愿集聚全行业前沿智慧与产业核心力量,打造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软件信息产业生态平台,深耕人工智能、数字技术多场景融合落地,以软件创新驱动产业变革,护航首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
关于启动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第十二届理事会成员单位自荐与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1.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第十二届理事会候选单位申请表.docx
2.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第十二届监事会候选单位申请表.docx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