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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协成功调解贷款系统定制开发纠纷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北京软协    分享到:

  2016年10月,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北京软协调委会)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委托,成功调解一起某担保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定制开发纠纷。

  案件情况:2014年8月,原告北京某担保公司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理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销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原告向被告购买定制版“贷款、理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约定:乙方(即被告)须在《销售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即原告)“贷款、理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前期调研工作,并提供按甲方需求整合的《系统需求文档》。调解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系统需求文档》完成甲方“贷款、理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软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工作。若乙方在甲方积极本合项目进展的情况下,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系统调研及系统配置,则视为乙方违约,逾期超过七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后原告以被告未完成“贷款、理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前期调研工作为由,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请被告:一是解除《销售合同》;二是返还已付合同款项;三是,请求支付违约金;四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北京软协调委会接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委托,介入该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北京软协调委会了解到,被告实际已完成本案诉争的两款软件前期调研工作,形成了《需求定议书》。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原被告多次沟通,就软件需求进行了多次变更,在测试、验收阶段,双方就软件的部分功能产生了争议,特别是核心算法问题。对此,北京软协调委会组织专家进行了案件判断,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开发完成的软件的核心功能即利率拆分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软件功能需求。因此北京软协调委会利用行业专家的优势,邀请了两名金融软件行业资深专家进行本案诉争软件现场测试及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参与。经被告开发工程师现场软件情况说明、功能演示,同时结合《需求定义书》,重点对核心算法功能进行了考评,最终专家出具相关专家意见,并进行了现场调解。对于专家给出的意见,双方都表示认同。最终,在北京软协调委会及专家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退还部分已付款项。

  未来,北京软协调委会继续充分利用行业专业优势,接受法院、行政机关委托或当事人申请,调解北京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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