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的北京地区从事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根据协会章程要求,同时为了加强和规范对会员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 会员入会
第一条:申请单位或个人应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并填写《入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复印件和公司简介各一份递交协会秘书处会员部。《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可向协会秘书处会员部领取,或从协会网站www.bsia.org.cn上下载。
第二条:会员部接到《入会申请表》后提交秘书处审批,秘书处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三条:会员部应将审批意见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对审核批准入会的单位统一颁发会员证书、铜牌并收取会费。
第四条:加入协会各分会的单位或个人应一并填写《入会申请表》,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由会员部统一颁发会员证书、铜牌并收取会费。
第五条:协会各分会会员视为本协会会员。
- 会员会费及管理
第六条:协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常务理事 4500元
理 事 1500元
会 员 500元(入会当年600元)
第七条: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开票收取并管理,原则上每年在第二季度开始收取会费。
第八条:分会发展会员原则上应按照协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收费,分会可提取40%作为分会工作经费;若按照分会自行制定的会费标准收取,超出协会标准部分全部作为分会工作经费。
第九条:分会的经费一律留在协会纳入协会财务管理,但应单列帐页,费用支出到协会报销,由分会秘书长、协会主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签字批准。
第十条:会员单位自愿交纳的超出会费标准的部分视为会员支持协会工作的费用。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但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协会秘书处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会员进行服务需求调查,以会员的需求作为改进工作的目标,并据此形成年度活动计划向会员公布,并保证每位会员获得直接或间接服务。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参加由协会组织、承办或与其他部门合办的各类活动,享有优先参与权,并依照活动内容减免活动费用。
第十四条:协会对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提供不同的增值服务,免费向会员寄发相关资料,通过协会网站和其他渠道及时报导业界动态、相关政策以及会员动态,搭建信息沟通桥梁。
第十五条:为了更好地了解会员需求、帮助会员解决问题,协会秘书处将通过走访企业、电话、邮件、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与会员保持经常性联络,将企业需求及时反映给有关政府部门。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特殊服务需求,可与协会秘书处共同研究定制服务方案,并由会员和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 会籍管理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部负责建立会员数据库,设立专人维护、更新和管理。
第十八条:各会员单位指派专人做为协会联络员,当本单位在协会注册信息变更或有重要变故时,需及时与协会联系。
第十九条:为协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可由会员部推荐,报秘书处或理事会批准,视贡献大小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协会章程或其它规定的会员,由会员部提出,报理事会批准,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无故连续四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部应与该单位清理完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收回会员证书。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单位,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会员自愿退会应由本单位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备案。会员部应与该单位清理完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收回会员证书。
|